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5-22浏览次数:1023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股、室、队、工商所)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 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 | 民间组织管理股和区划地名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 1.全区范围内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
2 | 按照实施许可权限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 | 社会福利股和社会事务股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 | 2、全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