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1-28浏览次数:823
经调查,保定市莲池区体育总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保定市莲池区体育总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保定市莲池区直隶国学推广培训学校和保定市莲池区博洋教育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保定市莲池区直隶国学推广培训学校和保定市莲池区博洋教育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举行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莲池区玉兰大街588号 邮编:071000
联系电话:755256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