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民政局关于对1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06浏览次数:544
经调查,下列12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