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基本信息 | |||||||||
使用单位 | |||||||||
单位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
安全管理部门 | 安全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
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基本信息 |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
类别 |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 ||||||||
类型 | □叉车 □搬运车 □牵引车 □推顶车 □内燃观光车 □蓄电池观光车 | ||||||||
制造单位 | |||||||||
出厂编号 | 制造日期 | ||||||||
牌照号码 | 投用日期 | ||||||||
主要参数 | 厂内车辆运行速度(km/h): | 厂内车辆动力方式:□内燃 □蓄电池 | |||||||
厂内车辆额定载荷(kg): | |||||||||
产权单位 | 单位代码 | ||||||||
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情况 | |||||||||
检验单位 | 检验结论 | ||||||||
检验类别 | 检验日期 | ||||||||
报告书编号 | 下次检验日期 | ||||||||
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材料 | |||||||||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 |||||||||
在此申明:办理使用登记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全面负责,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1、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使用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对每台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4、对每台车辆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确保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按期检定或校验,工作参数正确,灵敏可靠; 5、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6、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定期检验的相关准备工作; 7、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有效消除该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8、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 9、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登记机关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书; 10、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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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