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保质监办[2016]7号。)
告知范围
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电站锅炉、动力管道、氧仓、工地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除外)、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施工告知事项;负责办理长输管道的施工告知工作。
区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除上述特种设备和公用管道外,其余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事项。
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是否收到。施工单位须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签收时限: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接受人员应写明接受日期并签字,加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收费
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得收取告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