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11-14浏览次数:880
一、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 ||||
序号 | 类别 | 强制措施 | 适用条件 | 设定依据 |
1 | 企业监督管理 |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和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 1.首次被发现; 2.情节显著轻微; 2.属不涉及许可事项或者有证无照的无照经营;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
2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封、扣押 | 1.情节显著轻微; 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 |
3 |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 1.情节显著轻微; 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 |
4 | 广告 | 查封、扣押涉嫌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5 | 查封、扣押涉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6 | 查封、扣押涉嫌未标明专利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专利有效或者及时继费后有效;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7 | 查封、扣押涉嫌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广告引证内容真实、准确;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8 | 查封、扣押涉嫌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9 | 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批准文号;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10 | 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批准文号;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11 | 查封、扣押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12 | 查封、扣押涉嫌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
13 | 食品 | 查封、扣押标签、说明书违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1.首次被发现; 2.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14 | 商标 | 查封、扣押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物品 | 1.情节轻微; 2.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15 | 其他 | 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
二、不得使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 ||||
序号 | 情形 | |||
16 | 当事人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害扩大的补救措施的情形 | |||
17 | 当事人拒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