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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北市区雷胜辉医疗美容整形外科诊所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8-17浏览次数:835


2022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1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进行抽查,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文号:保莲市监限提[2022]1-714),要求当事人三日内提供自查报告。截止到2022年7月20日(已过三个工作日),当事人未能按时限要求提供自查报告且未向我局说明理由。经主管副局长批准,该案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保定市北市区雷胜辉医疗美容整形外科诊所,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载明投资人为雷胜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06774432288F,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国唯一标识码为130027741,地址位于保定市五四中路433号,属于营利性私人医疗美容诊所,投资人雷胜辉,同时也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2022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抽查2021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因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我局执法人员向其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三日内提供,截至2022年7月20日,距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之日已过三天,当事人仍未向我局提供上述文件且未说明理由。经查实,2021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当事人已于2022年3月撰写完成,在限期提供材料期间,不存在能造成当事人不能提供材料的不可抗力,也不存在当事人不能提供材料的客观因素,当事人也未向我局提出不能提供材料的理由或缓交材料的申请。据当事人供述,由于疫情影响,当事人的生意一直不太好,由此产生对执法检查的抵触情绪,对提交材料的事情不够重视,进而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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