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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齐云车业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10-26浏览次数:964

2022年7月29日,我局接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和检验报告〔编号:GP202200019〕,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宝岛(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岛”牌电动自行车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蓄电池防篡改项不合格,经核实当事人已于2022年7月28日收到了上述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和检验报告(GP202200019),截止到最后复检期限,当事人并未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8月15日,此案立案调查。2022年8月15日我局对抽检时封存的“宝岛”牌TDT1789Z型电动自行车1辆进行了扣押。

经查:当事人经销的“宝岛”牌电动自行车共进货4辆,规格型号是TDT1789Z,此次抽检为无损检测无需付费买样,第三方抽检单位将其中2辆封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抽检和备样,该批次电动自行车每辆进价1290元,标价每辆1699元,货值共计6796元,抽检后销售了3辆,获利1227元,剩余封存备样的1辆。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以及该批次产品的销售票据等证明。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齐云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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