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示
保定市冀丰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发布广告的内容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10-31浏览次数:865

QQ浏览器PDF_1031.pdf

2022年8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反映对当事人涉嫌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当事人制作发布的广告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过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广告宣传彩页中含有“鄂尔多斯细毛羊的羊肉含有丰富蛋白质、钙、铁等营养成份,可以提高身体抵抗力和免疫力,预防老年痴呆。”的宣传语,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发布广告内容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