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友一家面馆餐饮服务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11-04浏览次数:848
2022年6月10日接到《保定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热线-20220610911926)举报,位于莲池区天威东路老光明烟酒批发斜对面的板面未有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4日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2】18-1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取得登记证前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2年6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5月下旬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就在保定市莲池区杨庄乡东三环与天威东路交叉口西行1000米路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经营安徽太和板面、米饭、炒菜、水饺等。在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未取得登记证前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2022年6月15日立案调查前共获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