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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鑫城烟酒店未依法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4-25浏览次数:844

2022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保定市莲池区鑫城烟酒店,不能提供供货商的鲜虾鱼板桶面进货台账,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属于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当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2〕21-01号)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达《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莲市监当罚〔2022〕21-01号)予以警告处罚。2022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日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2022年3月8日立案调查。经承办人调查取证,本案现已查清 。经查明,保定市莲池区鑫城烟酒店,于2022年1月出售鲜虾鱼板桶面,截止查货之日以来至今,未履行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验证供货商资质。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保定市莲池区鑫城烟酒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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