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示
保定市万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7-21浏览次数:1053

202343日收到上级网监处电话告知我辖区售房企业名称为“万旗房地产开发集团”发布宣传彩页内容涉嫌标注“所有解释权归万旗房地产开发集团”的违法线索。

202343,本局执法人员对发布制作主体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涉事单位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街535号名称为“保定市万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单位主体经营资质齐全,现正常经营状态,该单位用于建设开发的预售商品房所制作发布宣传广告彩页项目为“水源鑫诚(保)房预售证第2023008号,项目地址:乐凯大街与建国路交口东南角、开发商:保定市万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页广告宣传彩页标注有“所有解释权归万旗房地产开发集团”字样,此内容涉嫌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234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在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提供所需证据材料日内,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所需证据材料,故此2023年4月27日向当事人第二次《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023年5月22日保定市万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超接受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33上旬在开展预售商品房活动中使用的商品宣传彩页标注有所有解释权归万旗房地产开发集团”的条款,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当事人使用销售预售商品房制作发布的涉案违法广告宣传单共计制作、发布2500余份,制作成本为250余元。所销售商品房均为拆迁户补偿性住宅,至查获止现未有违法所得产生。


保定市万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