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君桐汽车配件销售中心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7-25浏览次数:1098
2023年7月31日,我局接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及3份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QT0101754-2023、SC20103231059913SC3、2312407112],内容是当事人销售的嘉孚力汽油机油、嘉孚力柴油机油和长春一汽三联合成制动液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判定为不合格,经核实当事人已于2023年7月15日收到了上述通知单和检验报告,截止到法定复检期限,当事人并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31日,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嘉孚力润滑油河北有限公司生产的柴油机油共进货8桶,进价每桶38元,标价每桶42元,货值共计336元,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库存,共计获利32元;嘉孚力汽油机油共进货12桶,进价每桶65元,标价每桶70元,货值共计840元,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库存,共计获利60元;长春一汽三联汽车油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成制动液共进货6瓶,每瓶进价10元,标价每瓶13元,货值共计78元,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库存,共计获利18元。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票据等证明。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