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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京苑加油站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7-25浏览次数:1103


2023年7月28日,我局接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产品检验报告[编号:SC20103231059253SC2],内容是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河北鑫清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尔瑞兹牌重负荷柴油发动机润滑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型号CF15W-40,批号20230502,检验结论为低温动力黏度和高温高剪切黏度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8月7日,此案立案调查,之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经营场所,经多次始终无法和该站投资人取得联系,此案于8月9日中止案件调查,2023年11月10日当事人与我局联系称要来处理此事,案件当日恢复调查。

经查:该批次润滑油为一自称厂家业务员的人员到该站推销,共进货12桶,进价每桶110元,标价每桶120元,货值共计1440元,截止到我局前去现场调查时都已售完,违法所得共计120元,当事人销售时未开具票据。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票据等证明。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保定市莲池区京苑加油站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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