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祥和米线餐饮店违反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规定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1-30浏览次数:857
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刘海强、徐海涛在对莲池区祥和米线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能提供进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对莲池区祥和米线餐饮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能提供进货记录。2023年11月13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由食品生产股执法人员承办。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本案办理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进货记录,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2023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进货记录,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