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南市区胜利加油站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23浏览次数:523
2024年9月29日我局在对保定市南市区胜利加油站按照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中,该经营场所负责人以票据不在该经营场所而在单位负责人掌管为由,声称销售场所暂不能提供被抽检批次油品的供货商资质及所需票据,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单位负责人,确定安全总监、安全员人员后发现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制定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4]7-11号)要求单位落实责任。至2024年11月18日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于2024年11月20日经主管局长同意立案调查,未采取强制措施行为。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未落实建立全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