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理工学院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7-21浏览次数:905
2025年 4月7日,我执法人员对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1689号的保定理工学院东院地下相遇广场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的采购记录台账有4月3日和4月4日两天的采购票据未按要求记录采购台账,我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2025年4月23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4月22日当天的所有采购单据仍未按要求记录台账,此案经主管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2025年 4月7日,我执法人员对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1689号的保定理工学院东院地下相遇广场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有4月3日和4月4日两天所采购食品的票据未按要求记录采购台账,询问情况该食堂是2025年3月18号办下来《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投入使用的。由于食堂刚投入使用各方面问题比较多,由于疏忽就出现了未及时记录采购台账的情况。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2025年4月23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次需改正的问题仍存在,据当事人所述,第一次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该食堂已建立完善了4月3日和4月4日两天的采购记录台账。由于新食堂投入使用各方面问题比较多,由于懈怠所以就又出现了4月22日未及时记录采购记录台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