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十方莲池熟食熟食经营超市未按规定落实对盛放入口的食品容器进行消毒直接使用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22浏览次数:315
2025年8月20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到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大街789号惠友十方店负一层401号商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门头悬挂为‘莲池熟食’肉食类食品店,在水池旁发现还处于晾晒过程中的肉类食品托盘,托盘中存在水迹,未发现任何消毒设施及设备,执法人员当场给与警告,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联市监责改2025-17-142号)限期进行整改,2025年8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商家进行核查,该商家并未进行整改。2025年8月2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开始经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直接入口的食品盛放容器只是进行简单的清洗晾干后直接使用,未进行任何的消毒措施,其主要经营食品销售,应该按规定落实对盛放入口的食品容器进行消毒使用制度,但在警告后仍未落实对盛放入口的食品容器进行消毒直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