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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傲博烟酒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16浏览次数:51

2025年9月25日,接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2025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莲池区瑞安路576号的保定市莲池区傲博烟酒商店进行核实,莲池区公安分局在当事人店中查获500ml38窖1573酒两件12瓶(其中包含消费者购买的一件6瓶),当事人予以认可。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出具鉴定证明,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窖”商标注册人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19161号,核定用于第33类商品,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02月20日。当事人销售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500ml38度國窖1573酒2箱(12瓶),是在路边一个70多岁老头那里收购的,以每件3650元收的,总共7300元,给的现金,没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所以无法追溯产品来源。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出一箱,销售价格每箱3900元,一箱未销售标价每瓶650元(一箱6瓶合计390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7800元。

保定市莲池区傲博烟酒商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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