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超达装饰材料加工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2-27浏览次数:573
2025年12月3日,我局接到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举报,称保定市莲池区超达装饰加工厂生产、销售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日,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人员随同我局执法人员一起到保定市莲池区超达装饰加工厂,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有“金装德高”瓷砖胶1200包。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持有人的相关信息以及供货商的资质和委托销售证明。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出具产品侵权鉴定书和商标注册证明。证明上述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物资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较轻裁量幅度中使用条件标准“1.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裁量基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七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金装德高”瓷砖胶1200包(型号:20kg)2、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