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示
保定市莲池区江辉水产品经营部(顾杰)涉嫌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5-20浏览次数:78

2026年01月29日,我局接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案件交办函,保市监交办字2026A2069号,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农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C-14号保定市莲池区江辉水产品经营部(顾杰)涉嫌使用鸭脯肉冒充羊肉卷销售的线索进行核查处置。202601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否认鸭脯肉冒充羊肉卷销售的行为,经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对当事人销售的羊肉卷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02月10日我局收到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HBZRSP122600579,检测结果显示羊肉卷含动物源性(鸭成分),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6年02月26日经主管领导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顾杰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销售的羊肉卷检测出鸭成分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羊肉卷为大卷羊肉卷,应客户要求进行切割成小羊肉卷,2026年01月16日当事人从河间市启慧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这批次羊肉卷,共购进100公斤,每公斤40元,货值400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购进的羊肉卷尚未出售,库存剩余切好的羊肉卷99.5公斤,另外抽检公司以每公斤40元的价格购买了0.5公斤羊肉卷共计20元用于监督抽检。当事人销售的鸭肉卷、羊肉卷均由一台切割机切制,因没有分开切制和及时清理刀头和货仓,导致羊肉卷里检测出动物源性(鸭成分)。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