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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品农鲜食品销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03浏览次数:648

2025年110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OA综合办公平台收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函,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抽检便函〔2025〕143号)通报1批次红皮鸡蛋不合格样品信息的函,函中附件有抽样单、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JSP2025CJ22410。内容为:2025年0922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长城南大街1997号联农蔬菜包装区副食10号门脸的保定市品农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2025-09-21批次红皮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验结果为托曲珠利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5年11月0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2025年11月07日送达当天经现场检查,该批次的红皮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提出复检书面申请。2025年 11月20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保定市品农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红皮鸡蛋共计775公斤,共计货值金额5478元,红皮鸡蛋销售价格根据采购量有所浮动,采购量越大单价越低,采购量小则单价偏高,整体销售均7.4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5735元,违法所得573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复印件及进货凭证。

保定市品农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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