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亿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13浏览次数:726
2026年5月17日我局接投诉举报信件,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马超、李伟对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崇明路266号保定国控华创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富阳佳苑小区12号楼东梯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出厂编号:22N3S10-CEV-20),维保单位山东华亿电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山东华亿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要求按期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未按要求填写维保记录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国华确认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其进行保养的电梯(12号楼东梯)进行维护保养。2026年5月22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询问,山东华亿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国华确认从2026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要求对电梯(12号楼东梯)进行维护保养和填写维保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