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莲池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举报: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六)行政执法机关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
(七)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八)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投诉举报须知
为便于开展进一步核查,投诉举报应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等情况,要对提供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机造谣中伤、诬告陷害。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举报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举报方式
电 话:0312-5077081(工作时间)
电子邮件:zfjd5081767@163.com
邮寄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玉兰大街588号
电话应告知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或信函应注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字样和姓名、联系方式。
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