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保莲政行复决〔2024〕24号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3-18浏览次数:211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莲政行复决〔2024〕24号
申请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玉兰大街591号
法定代表人:田雅娟,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1月1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其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