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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人社局权责清单督查评估机制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16浏览次数:51

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权责清单运行督查评估及动态调整

机制情况说明

 

为促进我局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权责运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并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努力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权力运行标准。

 

二、权责运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由局机关对大队涉及的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和评估。

 

三、权责动态调整机制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制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落到实处。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遵循依法合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对本部门或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并涉及本部门或单位行政职权事项的;   (二)行政职权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失效或者修订的;   (三)行政职权的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办理环节、办理流程、承办机构、责任事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办理地点、联系方式和监督途径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取消:   (一)设定依据废止、失效或修订后应当取消的;   (二)上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决定取消的;   (三)因行政主体或行政职能调整,需要取消的;   (四)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目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增加:   (一)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后应当增加的;   (二)上级政府下放,本级政府按要求承接的;   (三)因行政主体或行政职能调整,需要增加的;   (四)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四、督查评估机制。

(一)督察评估时间

原则上每年1月至3月对上一年度我局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评估。

(二)督察评估对象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三) 督察评估内容

1.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通过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情况。

2.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按照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处罚。是否制定并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是否开展集体讨论,是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组织听证。

3.行政检查事项(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年度开展权责清单所列行政检查的次数和相关记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是否完善,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是否随机产生。随机抽查的过程管理是否科学。是否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频次、抽查比例、抽查方式等开展检查,是否将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督察评估程序

1、自查。按照本方案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重点督察。由局机关牵头组成权责清单专项督察组,按照本方案内容对权力行使主体进行督察。

3、社会调查。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走访企业等形式,组织对被督察单位的评估。

4、总结反馈。对督察和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察评估报告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

(五)、督察评估结果及运用

督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督察和评估分别占60%、40%权重。

督察评估结果由局机关进行通报公布。被督察评估单位在通报后的1个月内,就通报中的问题向局机关反馈整改情况。

督察评估结果作为年度法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强化权责清单运行情况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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