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季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范围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通报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涉及金额大、人数多的群体投诉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疑难、重复投诉举报案件的分析情况。
三、通报方式
对莲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报送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定期以信息快报的形式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通报制度,对于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案件通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对案件受理、查办、结案情况进行整理、总结、分析,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础台账,确保案件通报制度落实到位。
(二)分类查处,确保实效。依法受理和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察,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对一般性投诉举报案件,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与上一级部门沟通,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在法定时限内跟踪督促解决;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置。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分类别地对本辖区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特别是涉及金额大、人数多的群体投诉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疑难、重复投诉举报案件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上报局机关办公室,务必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报以及受理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