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7-24浏览次数:1074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执法项目大类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依据提交部门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审核重点行政处罚所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承办行政处罚事项的业务部门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2)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3)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5)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作出审核意见。即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行政执法决定适当性方面的内容。具体为:(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性。(2)行政执法的权限是否合法。(3)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善、规范。(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