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施工的某某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7-05浏览次数:1024
依据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函》莲住建移(2024年度)第02号文件相关内容,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马玉飞、李芳萌对位于莲池区由某公司施工的某某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该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某公司处贰万伍仟元(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某公司在位于莲池区施工的某某项目中的项目主管韩某某和直接责任人员王某各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九,贰仟贰佰伍拾元(22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