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莲城罚决字第21号 保定市莲池区某某烤鸭店经营的餐饮店未按要求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19浏览次数:608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莲池区某某烤鸭店经营的餐饮店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油烟净化器未按要求保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造成油烟直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某某烤鸭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行整改、及时维修净化设施,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2.处以陆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