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莲城罚决字第24号保定市某某某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损坏不能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油烟直排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31浏览次数:563
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某某某食堂在热食类食品加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损坏不能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油烟直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某某某食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行整改、维修损坏的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2处以一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