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某良在安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PE63低压燃气管道泄露并起火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12浏览次数:931
依据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函》文件相关内容,解某良在安装电梯工程施工焊接电梯框架过程中,造成PE63低压燃气管道泄露并起火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核。经复核,天津祥某某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将紫园小区13号楼3单元加装电梯工程中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分包给解某良,解某良在安装电梯工程施工焊接电梯框架过程中,造成PE63低压燃气管道泄露并起火。解某良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2023年)序号688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解某良处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