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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某某某餐厅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5-08浏览次数:165

保定市莲池区某某某餐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损坏,不能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排放超标案 冀保莲城罚决字{2026}第01号

保定市莲池区某某某餐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损坏,不能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排放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某某某餐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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