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莲城罚决字{2023}第42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5-20浏览次数:839
某单位在某项目清运建筑垃圾车辆无建筑垃圾核准证,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整改,按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且后期能积极配合工作,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