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莲消当罚决字〔2024〕第0001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5-31浏览次数:889
现查明2024年5月27日,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保定市莲池区石油勘探科瑞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2024年5月30日,对保定市莲池区石油勘探科瑞加油站进行复查,发现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38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4〕第000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1404号)、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市莲池区石油勘探科瑞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人林武淦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