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莲消安许字〔2024〕第0009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4-11-22浏览次数:689
2024年11月6日,保定市直隶大剧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692079724W,位于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商场街7号,法定代表人:苏青)向我大队保定市直隶大剧院有限公司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大队予以受理。2024年11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保定市直隶大剧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场所建筑面积 4508.5平方米,位于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商场街7号(一号楼地上一至三层、二号楼地上一至四层,建筑高度21.5米,建筑面积4508.5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多层公共建筑)。该场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出口(11个)、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FMZ/ABC4型100具)。单位现场检查合格,拟同意其投入使用、营业,请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