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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5-06-29浏览次数:42

    现查明自2015年9月起,保定市第二运输公司在南侧主楼与西侧配楼1-3层 之间进行了扩建,导致防火间距为0,占用防火间距,不能当场整改完毕,不符 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2025年1月起,保定市第二运输公司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操作人员刘兴华和王玉成均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等级的消 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 操作人员,2025年5月15日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保定市第二运输公司 于2025年5月19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5月20日期限届满复查,发现该隐患问题仍存在,逾期未改正,违反了《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67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5〕第001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复查)(编号:〔2025〕第0702号)、委托代理人刘懿萱的询问笔录、《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竖向控制图、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河北省消防部 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市 第二运输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根据《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市第二运输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根据《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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