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消防救援大队 > 事后公示
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5-08-04浏览次数:144

20250520日起,河北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河北省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中,万光华无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第3条之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河北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922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92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莲消技改字〔2025〕第0014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核查截图、委托代理人魏文国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