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6-05-26浏览次数:11
现查明 自2023年6月5日起,保定夜莺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包房未采用防火门,不符合《建筑 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4.3条之规定,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46034-2025第6.2.3.2.2条之规定,判定该场所存在 涉及消防安全技术重要事项且数量为1项),保定夜莺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以上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消防部门检查后 主动停止使用、营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231 号)、委托代理人张X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主动停止营业照片及 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夜莺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