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1-30浏览次数:771
保定中泰水韵洗浴服务有限公司二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2】第1708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莲消即字【2022】第1270号、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违法行为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保定中泰水韵洗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