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3-28浏览次数:775
保定五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北大街分公司展厅南侧展板后连接变频器的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物木板上,且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处理措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4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月13日经复查,逾期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06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3〕第000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3〕第0083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违法行为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给予保定五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北大街分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展厅南侧展板后连接变频器的开关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