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4-17浏览次数:779
亢龙集团博龙方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亢龙骏景B区地下车库进出口处南侧一具、进出口北侧拐角处二具疏散指示标志不亮(共3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46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莲消即字〔2023〕第0366号、
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亢龙集团博龙正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