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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5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6-08浏览次数:798

2023年4月中旬,保定长城外科医院一层大厅、二层护理站灭火器 压力不足(共四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 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680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莲 消即字〔2023〕第0521号)、委托代理人丁赞福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 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 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长城外 科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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