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2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1-29浏览次数:787
现查明 2023年7月初,保定集古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侧疏散通道中部、 西侧疏散通道首饰区、南侧休息区、南侧餐饮区、北侧内衣区及北侧超市入口 各一处室内消火栓缺少水枪(共六处),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2014)第7.4.2 条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 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西北侧疏散通道被杂物间占用,超过该疏散通道总宽度 50%,不能当场改正完毕,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2.0.6 条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 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150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 消限字〔2023〕第0016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 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 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 集古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集古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