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3-22浏览次数:791
现查明 自2024年1月底起,莲池区东诚丽舍足浴馆西北侧疏散楼梯被杂物 占用,占用宽度超过该疏散楼梯总宽度的20%,未超过50%,不能当场改正完毕, 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6条之规定,占用、堵 塞、封闭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81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莲消即字〔2024〕第0763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河北省消防行 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莲池区东诚丽舍足浴馆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