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卫健局行政执法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6-21浏览次数:955
一、事项名称
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日常监督工作。主要事项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等。委托机构为卫生监督所。
二、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三、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30-17:30)
四、办理流程
1. 发现违法事实;2. 审查立案;3. 调查取证;4.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5.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 举行听证会或听取当事单位(人)陈述申辩;7. 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8.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9. 结案。
五、办理地点
保定市莲池区卫生监督所
六、咨询电话
0312-509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