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郝燕燕口腔诊所撤销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5-05-15浏览次数:58
诊所撤销备案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备案编号 | 地址 | 负责人 | 撤销理由 |
1 | 郝燕燕口腔诊所 | PDY00303-413060617D2202 | 保定市南二环地质大学东行50米路南 | 郝燕燕 | 个人原因 |
以上诊所因个人原因申请诊所备案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经我局依法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