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卫生健康局 > 事后公示
莲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兰梅中医诊所撤销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5-10-22浏览次数:982

中医诊所撤销备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备案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撤销 理由

1

李兰梅中医诊所

PDY00038-613060617D2182

保定市天威路灵雨寺街1号楼13号

李兰梅

李兰梅

个人 原因

 

以上中医诊所因个人原因申请中医诊所备案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经我局依法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备案中医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2日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