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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郝艳玲妇科诊所撤销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1-06浏览次数:235

诊所撤销备案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备案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撤销理由

1

郝艳玲妇科诊所

PDY00330-913060617D2192

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长城家园南区1号楼2066-56号底商

郝艳玲

郝艳玲

个人原因

 

以上诊所因个人原因申请诊所备案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经我局依法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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