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卫生健康局 > 事后公示
莲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保定珍润滤颜医疗美容诊所撤销备案公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3-25浏览次数:154

诊所撤销备案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备案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撤销理由

1

保定珍润滤颜医疗美容诊所

PDY00032-713060617D2212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304号门脸

冯宇

敦莹

个人原因

 

以上诊所因个人原因申请诊所备案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经我局依法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13日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